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22:0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

A一般主体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五、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B

D

国家工作人员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