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何只判五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2:25:51

原因有两个:
一、时间原因: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修正前的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修正案】将本罪中差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

  
因此,如果犯罪行为适用的是刑法修正案(七)之前的刑法,则最高刑期就是5年,法院判决的时候当然不能超过5年。
二、数额: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
缴。”
这时候,量刑点要区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如果是属于差额巨大的,则量刑范围是在5年以下,只有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检察院对该罪立案标准的变化
1、199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曾规定;发现国家工
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在
5万元以上,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以差额是否达到5万元作为划分罪与
非罪的标准.

  2、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配合新刑法的实施,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将巨额的数额标准提高到了10万元。

  3、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再将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30万元。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不满30万元的,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但其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