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中毒致人死亡事件是否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需通过何种渠道来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54:48
由县环保局主管建设的国家扶贫农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农村沼气池,在没有对村民进行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的情况下,无知的村民在向新建好的沼气池中添加肥料时中毒身亡,沼气池变成了杀人池。这个事故是否属于安全责任事故?是否与县环保局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如何追究事故责任方?

新建好的沼气池添加粪便以后,如果不产气,就是将粪便都抽出来,人也不能轻易进入。这些基本常识,应该在建好沼气池后,有专人讲解或发放宣传资料。如果出现中毒身亡,先由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根据事实追究法律责任。

属于安全事故,就像常见的井下作业人员沼气中毒一样,属于安全事故范围。

单纯从安全管理方面来说,沼气建设已经完成(建设过程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此事故属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个人认为环保局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管理和领导责任,除非有明确依据说明环保局有义务向使用的村民做安全技术交底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做,他们才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