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怎么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别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00:58
凌晨3点,甲某开着出租车寻找乘客,发现丙某,在未问丙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并没有讲明送到目的地需要多少费用时,即将丙某拉上车向目的地开去,还未到达目的地时,甲某要求丙某提前给30元(按实际费用只要5元即可),丙以为遇到了抢劫,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将甲某刺成重伤,则丙的行为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本案不属于假象防卫,假象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由于防卫人的错误认识误认为存在而进行的“防卫”。甲强行将丙拉上汽车,且强索大大超过实际费用的现金,这本身就是不法侵害,并不能因为行为人(丙)把强破交易的行为当作抢劫行为而否认不法侵害的存在,我认为本案认定丙属于防卫过当。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正当防卫不处罚,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属于假想防卫,本不存在不法侵害,但丙认为是抢劫才造成了甲重伤,因而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但由于甲在案件中是有过错的,因而在量刑时应该考虑这一情节。

假想防卫...

故意伤害罪名

防卫过当```
因为有可疑的行为``使当事人产生错觉``
而且造成的是重伤````

强奸不成反被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