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2:42:06
甲 乙两人到某鱼塘钓鱼,鱼塘主人丙常有人来偷鱼而结怨已久.一见甲 乙两人,便拿起一把鱼叉向甲面部刺去,乙见状捉起一块石头向丙仍去,导致丙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给出的答案是正当防卫,可是正当防卫不只指只被袭击那个吗?!
能说出正当防卫的条件吗?!谢谢!!

正当防卫的防卫人并不仅限于受侵害人,你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绝对的正当防卫
时间:鱼塘主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
情节:拿鱼叉刺面部——情节相当严重
防卫人行为:乙向鱼塘主人扔砖致其重伤
防卫人的行为和情节是成比例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这些都满足了,是彻彻底底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不法行为,而不能针对侵害行为的预备和侵害行为终结以后。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一、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三、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
因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被害人奋起反抗,将犯罪嫌疑人一只眼睛抓瞎,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以前学过!早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