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21:45
我 购买了 一套商品房,总价17万4千,在2007年底一次性付清并开具收据,后2008年4月开发商要求更换收据为新的日期。按照合同2008年8月15日交房,但一直托到2008年12月31日,开发商电话通知可以拿钥匙了,我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开发商说用违约金抵付2009年1月至4月的暖气费,我没同意而拒领钥匙。现在我的问题是:
1、开发商要求我们更换收据是否合法;
2、延期交付违约金是自2008年8月15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至开发商通知可以领钥匙的2008年12月31日止还是至我拿到钥匙的日期止;
3、开发商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原因,而延迟了交付日期,日后随便找个借口而说是不可抗力影响,是不是就可以拒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了;
4、因开发商未付违约金,而拒收钥匙是不是正确的方法;
5、合同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为付清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少也过万元了,开发商提出拿4个月的暖气费抵消,可暖气费才八百多,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法;
6、我们没有拿钥匙,暖气费是不是还要交纳;
7、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不是要出具书面的材料,如何写;
8、要是开发商交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9、怎么才能要回违约金,我需要做什么,怎么做?
10、打官司是不是意味着自己的17万一直要在开发商手里,而且无房住,并且时间待定,也就是说打官司是不是自己会很麻烦!
谢谢帮忙!

1,不合法。
2,2008年8月15日的第二天算起。
3,基本上是,这种理由很好找。
4,是不明智的,既是拿了钥匙,还是有权利向有关部门反映的。
5,如果找到理由了,就不违法。
6,采暖费按照进户通知书的日期开始算起。
7,8,9,不建议打官司,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问题,你耗不起,更何况你还是要住人家盖的楼嘛。如果真非要叫这个真儿,你入住了以后也绝不会消停的。
10,两码事儿,既是你入住了,还是有权利提出诉送的。你的邻居们也面临这样的问题,他们都没说话,咱也就别当这出头鸟了。
我以前在工程施工公司实习过,我们公司承建了20多栋楼。楼盖好了开发商不给钱,我们就没给他们钥匙,拖了能有小半年。后来有个老学究儿就受不了了,呜呜喳喳的到开发商那里闹。这老头腿脚都不太利索了,也就没人敢碰他。后来开发商找到我们公司,说让我们把这事儿平了就给钱。我们得知这老头的儿子在一期买了个商服干个体,我们老大就找了若干地痞去他那闹,每天两拨,没播人都不一样,毛病也都不重样。后来那小子上他老子那使劲的嚎啊~ 再后来老头也就不去开发商那闹了,开发商把工程款也打过来了,老头也拿到钥匙了。

唉。。。都是三角债,你告也没太大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