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22:37
我合同08年11月过期了,还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现在已经09年1月了 单位还没给我们续签.1.请问续签要通知本人的吧?
2.如果我不想做了,还要提前一个月吗?
3.谁要赔偿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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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当然要通知本人,辞职不干也要提前通知公司,合同期满自动解除,不需赔偿~

1.要
2.要
3.不用
这问题太简单了

回答:
1.要通知你。
2.如果你不想做了,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3.你不需要赔偿。如果你想要的话,可以让公司赔偿你。你从08年11月到09年1月的保险,公司给你上了吗?如果没有,你可以向公司讨要。

1、需要通知
2、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3、你辞职不需要赔偿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即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劳动合同的续延,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终止,仍然有效,继续履行。所以你要辞职还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自己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通知你是否续签,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愿意续签的就应当及时续签合同。

一、从2008/12月起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