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04:45
我于2007.1.31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到2008.1.30这是第一期合同,然后又于2008.1.30签了第二期劳动合同截止2009.1.31号到期。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本人要求续签合同公司是必须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吗?我的第一份合同是在新合同法的规定之内吗?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本人要求续签合同公司是必须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吗?我的第一份合同是在新合同法的规定之内吗?
肯定该,要是不签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不可以,应该再签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后
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是从08/1月算起。
连续订立是只在新法颁布之后连续两次,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后。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继续签订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签无固定期限的。
不要被误导而跟公司产生矛盾啊,这样对你的工作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