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和遗赠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11:24
我爷爷和奶奶在1995年将一套房子的二楼送给了我,然后我写了受赠公证书,后来爷爷奶奶留下遗嘱,说去世后将一楼留给我(我不知道,是这几天我妈拿给我看我才知道的),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我们没有动房产证,直到几天前我妈说去房管局才遇到问题,说我这是遗赠,知道后两个月没表示就失效,可是我知道遗嘱的时候已经是爷爷死后好几年了,还有说我二楼的受赠公证书应该在我爷爷奶奶去世之前就给房子过户才有效,是这样吗?可是我已经表示接受而且签字了,怎么能作废呢?
房产证现在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奶奶生了2男2女,二楼还没有过户,赠予合约还有效吗?一楼也没有,现在要怎么办?很乱而且很急,亲戚有权分那份财产吗

1、首先是二楼房子的赠与,当时你们之间其实属于房产赠与合同关系,你说的受赠公证书就是一个证明。但是光有这个协议和公证是没用的,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才行,所以虽然你有公证,但是房子的产权仍然是你爷爷奶奶的。所以这个房产你不能取得。
2、至于遗赠的一楼房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受遗赠人知道之日起2个月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房管局不会给你办理这个手续,因为他们认定你放弃了。这些房产你还是不能取得。
3、既然这些房产属于你爷爷奶奶的遗产,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他们的子女继承。

如果已经去国土局办理赠与手续,并且已经更正了产权证,那就有效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对于后者,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5%的契税,亲属关系成为缴税关键因素。

新闻详见:《房产受赠人将被征全额契税 亲属关系成缴税关键》
你光签字没办理相关手续那只能按他们说的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