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遗赠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1:27:19
今天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查了很多也没又找到具体的说明或者案例什么的,希望有人能帮下。。。
问题是:
如果我只剩下父亲或母亲,老人们也去世了,按照法律继承,我应该是第一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我应该继承全部遗产,那么若我尽心尽力赡养了父亲或母亲,发自内心的尽到为子女的责任,然而当他或她去世之前却立了一份遗嘱,要把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某个其他人,那么这份遗嘱有效么?当然,此时的我已经成家立业,是能够自力更生的。
我觉得怎么说应该要求留给子女一部分吧,要不然不公平啊,但看的条文好像是可以不给的,这。。。是否法律太死板,不近人情了,或者不够道德。。。
鄙人拙见,幼稚之处年龄所致,只望大家给我讲解讲解~

遗赠是公民处分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遗赠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是其生效的条件之一,根据你举的例子,主要是看是否存在受胁迫,受欺骗而遗赠的情形,除此之外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法律这样的规定恰恰表现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有限的,道德义务法律就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如果说不道德,只能说行为人不道德,而不能说法律不道德。

是不可以给
这不是法律太死板,而是充分的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那你没钱分的,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