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如何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29:30
一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甲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至事故地点(十字路口
),与由西向东的乙驾驶的三轮摩托肇事,乙撞飞甲车尾部的保险杠砸伤路面上正常行走的丙,丙现在提起诉讼赔偿。
注:(1)只有路口东侧道路有中心线;路口北侧路最窄,南侧路最宽。
(2)甲乙相撞时,甲车尾部马上经过路口中间(以东西道路来讲)。
(3)甲乙相撞后,甲原地划一90度弧未刹车便停下,乙向东行驶6米后停下。
(4)事故发生后,路人丁告诉甲,乙车上的两名乘客说事故发生前乙在回头问他们地方到了没有,撞车后才知道前方有车。交警处理事故时,乙车上的两名乘客已离去,交警也没有再查找其他证人。现在可找到的证人是丁。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甲因超速、未让右侧车先过,负主要责任;乙因超速负次要责任;丙无责认。
(6)甲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也是被告。
甲现在作为被告应如何应诉???如何举证???

如果你对现场事实的描述正确,交警的责任划分就是正确的。
按照事故认定相关标准(北京市的),“6. 205212 2069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属于严重责任(A类),而“94. 104210 204410 204510 204610 303910 303920 303930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B类),并规定

8.1.1一方当事人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A、B类且无其他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A类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8.1.2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B类行为的,只有A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3一方当事人有A、B二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或者B类行为的,有A、B二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所以,甲应负主要责任。
关于赔偿,甲乙双方如果都有交强险,则都首先由保险公司向丙按规定额度赔偿,不足比分,由甲乙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其分担的部分,如果有相应的商业保险,可从商业保险中按比例支付。
关于应诉,如果赔偿额度较大,最好请律师代言,如果赔偿额度小,就不必兴师动众,自己去即可,这时候的赔偿,主要是保险公司支付,你这一方配合就是了。如果目前伤势较重,还在治疗中,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申请医药费垫付。
法庭注意的是丙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要符合相关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有详细说明。该解释明确,主要责任的,负担70%,次要责任的30%。

交警的认定没有错误。
如果对该认定有异议的话,就要积极取证,证明当时对方车辆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果甲对交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不认可,那么甲就应该找他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据。如果认可,那就要在丙的一切费用中负主要责任了,而乙负次要责任!甲和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