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47:29
我的老师说割出去的殖民地如果超过100年,那么就不属于本国了,例如香港,它只出租了99年!
1L ,虽然实际上香港被侵占了140多年,可是,只有那99年是签了合同的,请查证!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租借地是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租借的期限问题,99年与100年不会改变事件的性质。1903年美国与巴拿马订立《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根据该约,巴拿马将开凿巴拿马运河所需的宽10英里的地带永久让与美国“使用、占有和控制”,类似租借性质,但不完全相同,因为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但经过巴拿马人民的坚决斗争,1977年美国政府与巴拿马政府签订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同意由巴拿马逐步收回对运河区的管辖权,并规定期限将运河区连同运河归还巴拿马。

殖民地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条约,不存在期限问题。最重要的是你有这个条件争取独立或者要求回归。
香港被英国殖民超过140年。请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