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27:52
方某与他人合资做生意,其中方某为大股东,期间,合资人之一的胡某借给方某30万人民币,有借据为证.后生意失败,方某将余款带走潜逃,方某在当地还有房产两处,一处为旧房,另一处为新房,还有按揭.请问在抓到方某前,房产将作何处理,是作为股东的抵押,还是将方某的房产作为胡某的借款抵押?

没法抵押,因为抵押属于物权法上的规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房产做抵押必须得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要到房产登记机关去进行登记。如果你们当时签订抵押合同并作了登记的话,债务届期不清偿的话可以直接根据抵押合同对房产进行抵押,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抵押合同的话,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给你介意一个有用的方法,方某不是潜逃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也就是说作为利害关系人你们可以在他潜逃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到时候他的财产由家人或者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欠款就可以从他留下的财产中支付。包括可以用房产作抵来支付。
希望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应该是先解决股东的抵押,解决公司的事,后再解决个人债务吧,感觉的,不确定。

将房某的房产作为借款人的债抵押给借款人!

最为大股东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