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7:46
六年不交物业管理费 陈某支付拖欠费和一倍滞纳金
温州网讯 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本应该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日前,市区陈某因六年没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314元,滞纳金2228元以及其他费用。
陈某是市区中侨大厦的业主。1997年9月,陈某将其在中侨大厦的一套房屋出租,相邻的另一套房屋则空置着。2000年,陈某将两套房子并为一套后自住。原先出租的房子,承租人缴纳了1999年的物管费,其余时间的物管费均未缴纳;相邻的这套房子,陈某自入住后也都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1997年,温州星河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大厦竣工使用后,对该大厦做过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该公司曾多次向陈某发出催缴通知,直至2003年8月20日该公司退出该大楼的物管服务,陈某均以物业公司系开发商选定,未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理由,6年时间均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星河物业只得将陈某告上法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做出了陈某要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判决。

据悉,除部分小区有个别业主无故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目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操作,使得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对此,鹿城房管分局物业管理科有关人士建议,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若得不到有效反馈或者落实,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按照合同来操作,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解聘决定,就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记者 叶朝辉)

报道的比较正确,你要问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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