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地法定继承权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11:24
我父亲去世留 下地房产,我爷爷奶奶都健在,他们也是房产继承人,可是我爷爷有时有点糊涂,他地继承权可以有法定代理人行使,我想问;谁是他地法定代理人呀?我奶奶可以吗?我奶奶不糊涂。

1、无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法定代理人处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2、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3、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4、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由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仅可以继承其父或母应当继承的份额。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6、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3条、14条、18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

一个人留下的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爷爷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不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你的母亲也在的话,你们四个人可以平分财产,若你的母亲不在的话,你和你的爷爷奶奶三人平分
至于法定代理人,你的奶奶当然可以成为你爷爷的法定代理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