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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20:39
我在超市购物时,将手机和钱包(200元现金左右,一张银行卡及会员卡、交通卡等)遗忘在收银台。事后报警并查看录像得知是被后面的一位女性顾客拿走,通过商场知道了该顾客的电话,经联系后该顾客不承认是她拿的,并要求民警出面才肯与我见面对质。但接案民警说警方不能介入,因为这属于遗失不是盗窃,不能立案。只能是我自己与她协商,至于还不还全看该顾客的良心了,或者到法院起诉她。请问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否正确?因为起诉太麻烦,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请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还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是以“遗失”或“盗窃”为案由,而是以“侵占”为案由。对方拾得你手机、钱包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他/她拒绝返还,则构成“侵占”公民私人财产。 各地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按照你丢失的财产的一般价值,应该能立案滴。

根据刑法的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问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否正确?因为起诉太麻烦,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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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的,警察可以介入也可以不介入,还有1个途径可以解决就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起诉女顾客,请求其帆还

这不属于公安的管辖范围,你应该去法院起诉后面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