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09:44
婚前男方父亲给儿子按揭购买房子一处,房子所有权为儿子,父亲付款,近期按揭到期。按揭到期时两人已经结婚1年。但是因为感情不和,女方与男方要离婚。问一下,这个房子主人是男方,钱也是男方父亲付的,房子首期付款也是父亲在儿子拿结婚证前给的,这个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望专家来解答!谢谢!

属于男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通常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后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这个问题各地处理可能有所不同,最好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

“这个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房子是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在“男方”的个人名下,当然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房子的首付款部分应视为“父亲”对“儿子”——“男方”的财产赠与)

由于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故以“按揭购买”而欠下的银行贷款也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为“男方”清偿其个人债务。如果女方在婚前支付来部分的按揭款,则“男方”在离婚时应向“女方”返还该部分款项;“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收入(如无特殊约定,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按揭款,则“男方”在离婚时应向“女方”返还该部分款项的一半。

另外,我想多提醒一下:在一些类似的离婚案件中,时常出现一方要求将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升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形。按照鄙人的理解,此属无理取闹。按揭款性质上属于债款,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只是一种“债的转移”,不会对物权(房产)的归属引起直接的变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