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57:29
我和丈夫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一小部分,我家出了一大部分,然后还有30万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他,我,还有我妈的名字,他是主贷人,以后如果离婚的话根据法律这房子怎么分配?如果他耍赖说当初的钱都是他付的为了讨好我们才写我们的名字而多分配给他?我的意思是房产证是不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而且上面名字不分先后,和主贷人也没什么关系?

1。分配的问题谁要房子,谁给对方适当的补偿。2。不好抵赖的。3。不是,还有分期付款的凭证。和姓名先后没关系。

房产证是物权证明,不是债权证明。也就是说该房产是由三个产权人共同共有的。至于房子是谁出钱的,这个是债权问题,与物权无关。在分割房产的时候,所有的物权人都有相同的权利。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了:

比如:你向你的朋友借钱买房子,房子上的物权只能是你,你的朋友和你之间只是债权关系,你欠你朋友的钱,而不是房子是你朋友的。

#########

也就是说,不管当初谁出的钱多,物权角度,房子都是三个共有人共同共有的,不是按份共有,没有先后顺序和份额关系,如果最后进行分割是平均分割,与当时谁出钱多没有关系。

分割财产,房子是房子,钱是钱。
房子的分割就是看房产证的名字,现在名字是三个人的,就是这三个人共有,当然你和你母亲是房屋的产权人。
分割上,可以是三人中某人过户给其他人然后获得货币对价,如果都不愿意放弃产权,法院完全可以判决离婚后,维持现状,判你们三人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当时的缴付按揭的证据将成为确定份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