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不给加班费,不买保险,违反了那几条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15:15
重庆万州一连锁商场开业到现在已经有半年了,商场老板一直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每周上班6天,法定节日加班,平时加班都不给加班费(一般补休),又没有买任何保险.请问:违反了那几条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2.补缴社保。

你可以搜集证据(自己的工作证明,如考勤单、工资单等),去劳动局投诉。

大不了别做了呗
你还能改变老板噢

老板一不高兴就把你炒了
还不如自己找个称心的公司

改变不了就去适应吧

辞职.和他要双份工资.不给就告他

现在的现实就是,有本事的就把公司炒了,没本事的就老老实实得让人家剥削。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除非你们人很多,一块去闹事,可能会有影响,但不一定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