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高分求助一个懂些房租合同法的人来帮帮我解决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2:25
我们在2007年11月20日租了一套房子,押金收了我们1400元。房租是二个月一交,一次交1400元。每月15号前把钱打到房东帐上去,就在2008年9月13号那天,因为我们住着的时候由于有一个半月的房租未交,房东直接就叫我们搬出去。(原因是:经济问题没钱交,知道自己已经违约了)准备用那1400元抵作房租一部分抵掉去。但这样抵消一下应该还有半个月的房租退回给我们,算下来也就应该还有几百块钱应该退回给我们的,那个房东就硬抓着房屋地板砖磨损了与其它一些磨损不退回给我们。当时我们也没有取消合同就这样走了,但是他们在三个月后就是昨天2009年元月17日那天突然房东来找我们,说来解决一下那个协议的问题,说我们还有煤气费,水电费得算清楚(这个我能理解,是应该算的)。但他是这样这么久了叫我把整年交过的发票给他看(当时我就郁闷了),这么久的了发票怎么可能还会全部保留在身上呢。只保留了以前交过的一些发票在身上了,近一两个月交过的费用发票有几张都已经遗失了,然后那房东就说我们没有去交那些最近这一两个月的费用而说成是他去交的,其实他也拿不出交过的发票。现在这样来跟我算钱。也就用我走那一天抄下来的那些数字减去我交过还保留到的最后一张发票上面显示的电量数字和水表数字(天燃气数字)。这样算下来就还差他两百多块钱。这样的钱我要给他吗?如果他真的上诉我的话那个押金可否抵消这笔费用,那个房屋磨损费这样被他吞掉到底是否合法呢。
那时候那个房子是我们大家合租的,也就是大家把钱凑在一起然后由我交给房东的,房东过来一看便说我当起了二房东了,有这样的说法吗?现在房东就硬咬着我没交水、电、燃气费来问我要钱(房东把房租磨损费抵掉我那剩余的押金)。
他也没有发票,不过确实我们走的时候那个月的电费是房东缴掉了的,但是我交的水费是预存了150元钱进去,还有90元钱多回来的,那90元刚好差不多可以抵消掉那张走时那个月交的电费的钱。
我没有保留到发票的这笔钱(水、电、燃气)他硬问我要,我如果不给他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首先,房屋磨损费一说是站不住脚的,即使不使用,他房屋仍然会有各种无形的损耗。
押金本来就是最后结算时一并结清的,你当时走的时候没有把每一项都结算清楚,这也是失误。
看你们合同写的太简单了,很多应该有的条款都没有写进去。
水电费用等,一般来说都是预先付费的吧?他既然主张他缴纳的,举证责任在他,如果他没有相应的证据,就不能算他交的。

此类纠纷很多。
首先第一个,房租押金的没收看看你们的协议是否就此有约定:如果你未按时缴纳房租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的条款,如果有这个约定那么你的押金即丧失了,你还是需要缴纳欠的房租。
第二个,费用的结清,你们双方各执一词,也不能说谁对谁不对,那么有关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本身金额也不是大,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现在你就是不给他,他也没有办法。本身钱也不多,我不相信他会为了几十块钱把你告上法庭啊。
我也建议你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确实有的跟房东商量清楚,大家协商好就好了,毕竟谁都不愿意找事情做的。也不是大钱。

客观地说,我的观点如下:

1 房东不退你的几百元是正常的,算做违约金。
2 房东给的理由不成立,地板磨损由房东(出租方)承担修缮义务。
3 缴费问题,如果是你们使用的,你们须交清,如果不是你没义务再支付此费。证明办法,你说没交,要求房东出示你没交费的证明,这是存在谁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你房东说的话要自己出示证据才行,不然,法律是不会承认他的诉请的。另外,如果你真的交了费用,那水、电局也会有缴费记录的。和你讲的吻合,你便无义务再交了。

这要看你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至于他也拿不出证据的款项可以不交。
押金在租房合同中应该有约定。
另外,你的房租还是别人代收的,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至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法律不予承认,可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以后租房子要注意合同中不能出现诸如此类的条款,但交接时一定要有物品移交清单,不然你是有理说不清啊。
住房管理部门有相关的房屋租赁格式合同,以后要求打印出来,手写无效,双方签字生效。不得涂改,不然也是无效。

你违约的话,押金可以一分不给你的。房东没错,那是他权利。直接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