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急,求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6:03
我是08年3月进入公司的,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定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前天公司以公司有困难为由将我辞退。只将12月和1月的工资结算给了我,就让我走了。
我现在想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及补偿我的社保费用。现在遇到一些问题,请专家帮我看一下,谢谢!
我的工资从3月到8月拿得都是试用期工资800,从9月开始拿得是正式工资1000。请问,3月-8月的双倍工资是按800,还是1000算?
我在成都,公司补我社保费,按最低社保1060算,公司每月应该出多少,个人应该出多少?

你还不如直接去劳动局告你公司

08年3月到09年1月,应该共计支付你薪水,按最低社保1060/月算;

未签合同2倍薪水,从第二月(即08年4月)起开始计发,故你工作期间总收入为
1060*(11*2-1)=22260

应当补发:22260-800*6-900*5=12060。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因为缴完社保后实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即1060。

还没有完,补给你12060,只是工作期间的工资,还应当重新协商订立劳动合同,这就看你的谈判能力了。

即使协商结果是09年1月,合同到期解除,公司还应该至少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工龄补偿金,共2120。

所以你总计可索偿12060+2120=14180。

直接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