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行为是欺诈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16:53
我与其他二人合资经营一家公司。因种种原因。经商定二人退出。由我买断他们二人股份。但在公司股东变更时。根据公司法和工商管理规定。他们二人需留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不能一次变更完,我在买股权时以公司名义借了朋友的钱,其中一部分用于买股权,另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后我又转卖给另一家公司,公司名称没变,朋友便以公司打的借条起诉了公司,新的股东认为我这种行为与借款人一起构成欺诈罪,请问是否成立

首先,我们来说说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法律规定的但非常设的机构,它对外不代表公司,它只决定人事的任免和工资报酬的多少等事项,如果发生上述时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但是,你那个向他人借钱是代表公司借的,不在股东大会的权利范围,即是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就有执行董事)或者执行董事的权利,假若你是董事长或者是执行董事你就有权代表公司借钱。但是,你将借来的钱作为自己的财产向他人购买股份,这叫未经他人同意挪用他人财产,是侵权的,所以是违法的,是不是欺诈罪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