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需承担哪些项目?向专家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35:13
1月16日下午,我丈母娘在双向道马路中间被一辆车撞了一下,导致右脚踝骨折,现在住院治疗。
事故经过:是因为驾驶员在开车时低头找东西,没有确认前面,而偏离道路行道,撞向我丈母娘,最后直到开到花坛时,司机才意识到车偏离。这样的问题当然是她全责,报了110,她自己也承认全部她的责任。
现在我丈母娘一直住院治疗,事故责任方也交了压金给交警中队,并转交我们。我想请教专家:这种事故处理最终的费用是怎么结算的? 我丈母娘不能正常活动,还要人陪夜,每天在医院吃饭等的费用都怎么处理?事故责任方有赔偿精神损失费,或营养费的责任吗? 还有其他相关的事项,希望熟悉的专家可帮助我,先谢谢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伤残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大致就这些,至于精神损失费,一般构成伤残的话,去法院起诉的前提下,法院会适当予以考虑,如果没有起诉,或不构成伤残,那么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希望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