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岗前收取培训费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32:51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即将3个月,现在处于实习期。上班前签了个协议

内容大概是:培训前收取培训费用人民币两千元,培训期间公司给予每月人民币三百元的津贴。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组接受本公司的聘用,则每月返还人民币两百元的培训费用,直至返还完为止。再返还期间如该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则剩余的培训费用不予返还;如该月该员工工作时间没用超过15天,则当月的费用不予返还,顺延至下个月。

我签了字,有盖章(协议是打印出来的A4纸),打印了2张,我有一张,公司留一张。

3个月的工作,很多事情不是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而且很多情况这个职务无形承担很大的责任(比如公司出错,会让我们签字),工作范围不明确。现在我想辞职,担心两千元拿不回。另外这家公司现在15日以后才会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假设我本月24日就走,不知道还是否可以拿到本月的实际工作)。

我是应该和公司心平气和的商量能否退还两千元,还是自己拿走钱悄无声息地走开,然后本月工资就算了(我管理公司帐目)????

急求~~知道收取培训费都不算正规企业,可是现在怎么办呢??

万分感谢回复的朋友!!!

贵公司这种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