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家长教育缓刑未成年的保证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51:48
我有个朋友,他小孩抢劫被抓,法院判了缓刑,现在法院要求他的家长写一份保证书。主要是保证他出来以后不再犯罪等等。。。。请问要怎么写啊~!??越深刻越好·!! 明天就要的~!!重谢~!!

一、“东城区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产生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心理、行为矫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培养国家未来接班人的大问题。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防止其再犯,为他们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做好准备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东城区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它的人员组成:由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东城区司法局所辖社区司法助理员、双方单位的法制校长及东城区司法局阳光心理矫正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专家共同组成。工作载体是一个网站,即“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网站”,(http://law.bjdch.gov.cn/),“两线”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热线(84023192)、阳光矫正服务热线(84228058),“四支队伍”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阳光心理矫正服务中心咨询专家、社区司法助理员和法制校长对缓刑少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帮教和心理辅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是被宣告缓刑的住所地在东城区的缓刑少年犯及经常居住地在东城区的外来人口中的缓刑少年犯。

二、“东城区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工作程序:

未成年犯在被宣告缓刑后,应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保证书,保证参加社区矫正,接受社区和法官的监管和帮教;未成年犯被宣告缓刑后,法官应在判决确定三日内将刑事判决书、犯罪结案表、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交付司法局,由司法局转交缓刑少年犯所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员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少年犯进行监管和帮教,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承办案件法官每月定期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走访缓刑少年犯,了解其表现,并结合社区司法助理员的评定,将考察情况记入未审庭缓刑犯跟踪帮教档案;司法助理员随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将缓刑少年犯表现情况通报承办法官,对于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少年犯,社区矫正人员有权提出变更执行方式的建议;缓刑期满后,由承办法官向缓刑少年犯及社区宣布其缓刑期满。“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