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19:40
我是2006年5月份进公司的,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至2008年7月份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2008年8月份公司要求和我签订合同(公司制定)本人也签了,当时我没有认真查看就签了,打了电话问朋友,说就算签了拿到劳动局也不备案,现在看来有不合理的地方,自己愚昧。本人在广东地区,是否有效的劳动合同,还是等于没签。
劳动合同上写道,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乙方有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还是没有买社保。
因公司经常变换一些公司制定、主要是口头传达,本人对公司不信任,没有心思好好做下去。本人也不想留在这个公司,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006年到至今2009年社保或工资这方面的补偿。如果要向劳动部门检举,赢的把握有多少,具体有那些流程,我应该怎样做好。!(本人可以提供入职的工作证,盖有以前的公司章,但从2007下半年原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改动,可以说是改了公司名称,工作证是否有效证据,如果不可以有其它办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请大家帮忙写清楚,也希望有更多律师提供帮助。谢谢!谢谢!谢谢!

您好!
向您这种情况就应到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或劳动仲裁。

①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的,这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一旦企业有不交或落缴的行为,应给职工以与补缴齐全。如果是企业恶意不缴或落缴的行为,职员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所以,该企业应把2006.至离职本月的保险都应给您补缴齐全。

②2008.7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您存有与该公司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像:工作证、工资条、考勤卡、同事证人证明等。公司虽然改了名称,也可以投诉的,以原公司名义投诉(工作证就是证据),再投诉在投诉现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就是证据)。2008.1—2008.7按新劳动法规定应给予双倍工资补偿。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协商解决。

一、公司应当支付你08/2月-08/7月每朋双倍的工资;
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买的保险;
三、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能够理解你现在的心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所以公司是不允许有这样的行为,但有些地区和单位就是瞒天过海。
建议你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实际情况,都能够得到满意结果的。
当然自己的工牌,工资条等都是表明与用人单位发生过劳动关系证明。

1、你可以要求实2006.5到现在的社保,和20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到7月。
但是08年以前如果没有欠你的工资无需谈不上补偿。

那就要证明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法人,也是一个人的经营。如果不能,法律很难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