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7:09
小弟我今天看到了一偏新闻 说是高楼上一家住户的窗户因为风大不小心把玻璃吹下来了 而那家住户的的在窗户边大喊 要楼下的人都走开 楼下的人听到了 也看到了 都避开了 而有一个人 明明 听到了 也看到了玻璃掉下来 可就是不避开 幸好 被朋友还是什么人拉开了 是那成年人 头脑没毛病 可就是不避开 你们认为 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小弟我也好奇 想问一问 他为什么不避开了 那么 从责任的角度来说 被玻璃打到的那个人 该不该在这件事情上承担自己不避开的责任呢 如果因为自己故意不避开 而需要自己承担责任的话 那么 自己要承当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呢
也就是说 别人不小心掉了东西 你明明发现了 而故意不避开 让东西把自己弄伤 而要去找别人 这样的 情况 应该如何对待呢

这个是混合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的特征是: 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受害者一方有过错。

在此案中,一方的玻璃坠地,在他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而受害人本人却懈怠去减轻损失。因此,他对这个损失承担较大责任。

这种情况客观存在的,但是尽管如此,还是要事主负全部责任。因为你没有办法证明其故意性,而且也没有办法证明他违反了法律。如果其行为是违反法律的,那么他自己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个和故意冲出马路撞车不同,冲出马路本身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所以哪怕他是故意找死,也要他自己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