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辨证法的3大规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59:24

唯物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二”。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1、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2、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可以涵盖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两个规律,但后面两个规律却不能涵盖对立统一规律。

从辨证逻辑来看,变化这个统一变化过程可以分为量的变化和质变两个对立统一变化过程;这是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

从辨证逻辑来看,否定除了是对规定的否定,即规定是否定,否定是规定;但它还要包含对否定自身的否定。因此否定这个变化过程应该是分为否定的过程和对否定过程的否定,这也符合对立统一规律。

2、列宁 在《哲学笔记》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由于人们多数都是沿用列宁的这句话作为对立统一,但往往忽略了列宁讲到辩证法时提出的是认为事物的发展观有两种,从而忽略了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认识是在空间和时间两个对立统一关系中展开和完成的。因此极易将对立统一规律用在空间上的一分为二,表现为一种静态的对立统一关系,没有时间上变化过程的对立统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用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这两个规律做补充,就使人们不至于把对立统一规律,即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