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返回时在厂内被杀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21:20
我厂一职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返回厂内时被社会闲散人员跟踪,进入厂区大门后,在厂内大路上被杀(厂区很大,进门后还需步行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工作岗位),请问:1该职工是否能按工伤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2除了工伤,工厂是否还应该承担其它责任,如管理不到位等,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1、“该职工是否能按工伤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只要你能证明他是“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厂方也对他的受伤害不负任何责任,由他自负其责。因为: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但他受到的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因为他的个人原因而受伤,所以厂方没有责任。
(2)当然,如果厂方无法证明他是私自外出,就应认定为工伤、享有工伤待遇。
(3)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除了工伤,工厂是否还应该承担其它责任,如管理不到位等,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1)如果是他私自外出:厂方不负工伤责任,损失由伤害他的人承担。
(2)厂方管理不到位?如果打击他的人是被他引进来的,就不是厂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了,还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呢。
(3)如果伤人者与他无关,厂方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应负一部分责任,但也只是在打人者无力承担时厂方才负部分责任、而且只是民事赔偿责任,对可能构成的刑事伤害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是次要责任。如果打人者有能力承担,应由打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可能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出台这个《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既是劳动者的“保护伞”,也是企业的“分忧者”。本报今撷取《条例》中的精华,一一作出详解,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

关键词:认定
七种情况可认定工伤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