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是否适用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00:06
在法院,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要求企业支付五倍赔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是适用的

不适用。该法属部门行政法,其第6条因与《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冲突,失效。

该法是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办理劳动违法案件适用的部颁规章,行使该法权限的只有劳动监察机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劳动监察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劳动者以此主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一定支持。

1楼正解

不适用。该法属部门行政法,其第6条因与《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冲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