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交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35:15
本人在某医院,守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辖.
本人与2008年12月4日递交辞职信,做到2009年1月20号..
但被班长(很好的朋友)后无故撕掉.要我一直做下去..
我答应了 但到了1月23号 我有事要走了 但被队长以没人拒绝..
后跟班长协商 做到1月27号 但队长说做完过年后. 就让我走
因为我们公司从大年三十(25号)放假一直到大年初五(30号).
大年初六(31号).正式全部回岗 本人以做到跟班长协商后的初二 但现在初六去找队长. 他就说他口里的过完年后就是元宵节 但我是初六..因为同时都回岗了. 本人2月2号有急事要走 但队长不准 就以没人拒绝..
我该怎么办??????希望知情人士能给点意见。
本人不希望把班长拖下水 因为他也夹在中间。
从到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 是不是很麻烦?

没签订劳动合同麻烦的是公司,不是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这是公司有错在先
其次你已经提前做出辞职申请了(不过你没有递上去,这个最好有人能够做证明
)最后,不管怎样,公司不能以没人为理由扣著你的

要签合同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