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来上诉的证据是EMAIL,应该如何给法官或者律师看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33:07
如题,是平时和被诉人之间发的email,很多都可以作为证据,应该怎么呈现给法官看呢

需提交打印稿,并将EMAIL电子信息记录成光盘提交,这些都算是证据的复印件,存在电脑中的原件最好以笔记本电脑带到法庭验证。因为电脑中的原件能够体验证据形成的时间等原始信息,而刻录的虽然形式上与原来一样,但属性等信息体现的是刻录的时间。
当然必要时也可以公证。

补充一下:可以去公证处将你打印的东西公正一下;也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打印出来,作为证据递交;另外一种是通过公证,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目前,比较多的是直接打印交法官,如果法庭上对方否认,法官会咨询对方对收件或发件邮箱是否有异议,一般对方很少对邮件真实性进行抵赖,比较多的是,会说这只是双方工作人员的邮件,并不代表公司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