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借条能产生法律效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00:47
借条
1、2005年1月1日,小王向母亲##借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以及某位置的按揭房屋的欠款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2、2006年7月8日,小王、小李(注:小王的爱人)向母亲##借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购买汽车。
上述欠款项,在某位置的按揭房屋销售后抵扣。
借款人:小王、小李
2006年7月8日

注:上面第1点是在小李与小王结婚前小王向他母亲借的,原有单独的一张借条,在此之前小李不知道有此借条。在2006年7月8日向其母亲借钱买车时,在小王母亲强力要求下才写了现在这张借条。
小王、小李结婚时间是2006年1月8日
假如在小王与小李离婚前,这个借款还未还。那么小李会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如小王知道这张借条对小李不公平,自己向小李写一个声明(内容大致是如小王在未还此借款期间主动向小李提出离婚,小王独自承担其欠款)

我可以提供一点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第1:借款人写的是小王和小李二人的,即使第一点的借款小李不知道,现在在她知道的情况下签了字可以视为小李同意和小王一起承担债务,除非小李有证据证明这张借条上的签名是受强迫的。
第2:如果小王向小李写了(如小王在未还此借款期间主动向小李提出离婚,小王独自承担其欠款)的声明。这个声明如果是小王在自愿的情况下写的 ,就是一份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一旦小王在未还此借款期间主动向小李提出离婚,这些欠款小李是不负还款责任的。

假如在小王与小李离婚前,这个借款还未还。那么小李会俺离婚协议负担约定责任
若小王知道这张借条对小李不公平,自己向小李写一个声明(内容大致是如小王在未还此借款期间主动向小李提出离婚,小王独自承担其欠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