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特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52:55
好心人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对方欠我钱,由于我第一次起诉准备不充足,有的证据开庭忘记提供,所以一审判决我败诉,驳回我的起诉;过了一段时间(超过一审判决书上写的15日)我又将此案重新起诉至该法院,法院受理(因为我有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2条的规定),法院审判结果判我们胜诉。对方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法院认为我证据充足,准备判我胜诉,没想到对方写举报信到人大,认为我在基层法院的判决是“一审不能两判”,人大要求市法院维持第一次审判结论,市法院驳回我的起诉。请问专家、好心人,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在基层法院的第二次审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如果我向中院申诉,人大施压,再接我案子的法官还敢维持正义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市中院的驳回裁定是错误的,由于我国两审终审制,驳回的裁定是终审,你可直接向省级法院申诉,这是民诉法新规定;基法院第二审完全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

这里以下说不清,这种问题还是找一位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