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与假期重合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46:09
我们单位年前提前放假了,年后也多放假了,这样把我们的年假都充了,而且规定我们带薪年假及过年时放的假时,遇到周六和周日都算在年假内,这样我们过年休了12天假的样子,除了把带薪年假都休完外还欠单位四天的假。国家规定带薪年假应视同上班,我们单位这样把周六和周日这些都算在年假内是否应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而周六 周日是属于法定休息日。因此贵单位将周六 周日计入年假明显违法了国家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反映。同时注意保留证据。

周六周日当然不能算在内了,法律规定的假期都不能相互抵消的。
不过春节放假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2009年春节假期是从2009年1月25日(周日)到2009年1月31日(周六),1月24日(周六)和2月1日(周日)是要正常上班的,如果这两天你们也放假,那就可以抵消年假了。
不知道你们具体是什么时间放的,参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