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员工在单位摔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08:36
我是某事业单位医院的一名聘用制护士,我于2008年12月9日15时40分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慎从凳子上滑落摔伤,幸得同事及时送入相关医院诊治,并诊断为“三槐骨折”{脚脖子骨折}在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现已在家养伤,对于我的这次事故,我所在的医院并未给出任何说话,现在我想请问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谢谢!
1、聘用制护士与事业单位医院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护士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依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你可要求单位自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处理.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系统内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