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保户土地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49:38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五保户其无血缘子女,在前几年和去年已相继死亡,原集体发包给其经营的责任水田,旱地,荒山,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再发包?五保户的宅基地(房户已卖)集体是否有权管理? 请根据法律引答。
他的侄子想争其土地承包继承权,是否合法?
我是想知道的是根据什么法,哪一条法规定,这样的回答,不是简单的说可以或不可以,下面的回答我都不满意,再加分

如果他是五保户的话,在他享受五保户待遇的同时,就不能再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了.不过在各地执行过程中,一般在他死后才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这实际上是不符合关于"五保"的规定的.所谓"五保",就是当事人自愿把其承包的土地交还给集体,由集体保证其生老病死及日常生活开支.过去这部分资金由收回其土地的集体从村提留中解决,05年国家取消村提留和农业税后,从上级拨付的村级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在我们这个地方是每人每年1100元和1400元.

集体有权收回再发包,有权管理,

结论:
您好!农村集体组织有权在承包方过世后且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收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权利,这个是宪法保护的权利。

集体有权收回再发包
五保户的宅基地(房户已卖)集体有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