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07:47
我03年12月加入A公司,06年12月A公司被B公司收购,我因而到B公司工作,现在B公司因为裁员要辞退我,请问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该是从03年算起呢,还是从06年算起?
我查过劳动合同法的解读,根据第47条规定,应该是从03年算起。我也跟公司沟通过,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当初员工从A公司离开的时候签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相当于是从A公司离职然后到B公司的。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是,事实上A公司目前还存在(虽然只有几个员工),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是收购。
请问公司给我的解释站得住吗?我是否还应该要求从03年开始计算我的补偿金年限呢?谢谢!

如果当初签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时候已经作了经济补偿,劳动年限就应该从06年算起;否则就是从03年开始计算.

公司采用了规避法律的手段因此
06年前的补偿金向a要,以后的向b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