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8:19
某男与丧偶再婚,与现在妻子生活12年去世。男子婚前有房屋五间,耕地半亩。婚后,二人共同创造食堂一所,耕地盖房三间二人共同居住使用。
男方死后女方能否继承部分财产?如何分配?
男方有一儿子,于二人结婚后第6年结婚。
耕地的三间房屋同样是某男的名字,也可以全部继承吗?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顺序人的继承权利平等。
1:男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五间)属于个人财产,由妻子(遗孀)、儿子和男方父母(如果在的话)三方平分。
2:在婚后的财产(房屋三间),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直接属于女方的,不适用继承,另外一半由以上讲的三方平分。
3:三间房屋写夫妻双方谁的名字是没有关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以上说的平分只是基本原则,事实上还要考虑很多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按照协议分配。
以上说的其实到法院上打官司的分配,我想说的是,一家人不要为这个伤和气,好好商量着来就行。
不好意思啊,上次说的有些出入,更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