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9:09:47
我去年12月租了一个房子,有租房协议,租期一年,租金4500元。
但昨天真正的房东打来电话才知道,和我签租房协议的也是一房客,他的租期仅仅剩下半年。
这样我就必须另行给付真房东半年的房租。
我想请教一下,那个房客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我有那房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初签订的协议。
小弟再问一下啊,我能否通过派出所出面向房客要回半年的房租,那房客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派出所是否会立案?

这是民法上的转租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你说的那个房客)转租的必须经出租人(真正的房东)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事实上你作为次承租人是与承租人(那个房客)签订的合同,而非出租人(真正的房东),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你只需向承租人(那个房客)支付租金。租期为半年。
附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客的行为己经构成诈骗罪了

可以报案,2000就够诈骗罪了,他这就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