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10:45
我有个弟弟结婚刚一年多,生有一个女儿,现在老婆跑了,弟弟想离婚,找不到人,不知该怎么离?还有财产问题(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一万多元现金彩礼,首饰,衣服另外买的,结婚的时候女方只陪嫁了一台洗衣机和一套沙发,没有带钱过来,婚房是父母名下的,结婚后女方在跑之前上了一个多月班并且工资也带走了)请问:弟弟家有女方的共同财产吗?

直接去当地法院,法院会要求你们在报纸上登一个公告,就是要求离婚的那种,有一个期限,女方看到公告可以到法院和你弟弟办理有关事宜,看不到的话,期限一过,就等于婚姻自动解除了。大概过程就是这样。至于财产,我也不敢确定,还是去法院是直接咨询一下较为确切。

可以公告离婚。
如果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公告离婚案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外出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婚姻一方当事人提出公告离婚时必须提供外出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有效证明材料。审判实践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有的向法院提供村组证明,有的提供乡(镇)政府证明,有的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有无共同财产的问题,关键是要看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