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56:29
我老婆在厦门一家医院上班,由于生意不好,经常都被“放休”,有时候一个月只上7,8天班。但每个月还是发固定的工资。有同事辞职的时候,就发现医院会进行结算,把“放休”的时间工资都要倒扣回去,比如说,A辞职时候,发现不仅上个月工资没了,还要倒扣1,000多块欠的工资,才会把被扣的证件还给他。照这种情况,要是过个两年我老婆离职的话,那不是等于每个月发的工资都要如实的再还给医院一大部分,,,,医院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我是觉得给别人打工哪里有要倒扣工资的呀,,,这样一来,等于是每个月上几天班就等于发几天的工资了,,,时间长了,,要辞职的时候,怎么受得了呢》??请高手指点迷津!!!(关键问题:不老实缴纳倒扣的工资,被扣押的执照就不还了,,,公积金,医保社保什么的也不好转!!!)
谢谢大家的帮忙,问题补充一下:我老婆是护士,是在这家医院考取的护士执照,现在是正副本都被医院扣住了,听说这个是医院通行的做法,会违法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没想到还有单位这样胡来的,无知,可笑!针对单位这种做法,提示如下:
1、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即指基本工资必须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市劳动合同约定的,与当月单位规定上班几天无关。可见你太太按月拿到的工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可剥夺。
2、单位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罚款,但是罚款额度不可以超过当月工资的20%,当月所得也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医院全额扣除上月工资,并加罚的做法严重违法,近乎不可思议。
3、行医执照属于个人从医证明,归本人所有,单位无权扣押,目前的扣押行为已经违法,不需要担心。
4、等你太太要辞职的时候,如果医院采取类似做法,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支持,很容易解决。

顺祝元宵快乐!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你完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举报该医院要求退还扣押的证件。

不合法。这很好办,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这个医院即可。

举报。如果被扣就起诉到医院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