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58:58
我从2008年6月25日进入一家公司,至今2009年2月9日,公司由于经营的原因欲变相辞退我们,却发现我与公司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我去找公司理论,公司说想都不要想拿到钱,赔钱一分没有,还说他在当地有关系,我现在也不想在这里继续工作下去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要求索赔,能取得哪几项,如何索赔,现在还未离职,不过离着离职差不多了.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从7月25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维约金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到现在的工资吗,我应该如何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请求好心人,帮忙!

新劳动法规定,超过3个月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不行的,找市政府,现在这种事抓的很严,

你应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双倍工资当然支付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计算双倍的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为一个月的工资的赔偿,根据你的情况,这家公司应该赔偿给你自7月25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赔偿金,如果这家公司辞退你,还应当赔偿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只要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到现在的工资。如果你想要更多的赔偿的话,就等着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既然协商不能解决,就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仲裁,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合同: 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八十七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