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集资款欠条是否具法律效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50:48
1994年公司进行集资,会计向各位员工发收条一份,后因政策原因当年就将集资款归还各位员工,各员工应自觉将收条返还会计。现有一退休员工(已领回集资款)持当年未归还的收条向公司索要集资款。15年前我作为工作人员将退休人员集资款统一代领,分别交还集资款,并按公司规定要求领款人在信封上签字,但公司要求自己归还收条,也未告知我代收收条。如今当年集资人仍有未交还收条,但仅此一人不认帐,而当时签字信封早已不在。事后经查,该退休员工仍欠公司5000元。公司追还5000元欠款时,其就以集资款收条抵赖,因当年款项经我手,公司仍然找我处理。此事改如何处理,该收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用?公司、该退休员工、我个人分别承担何种责任?
感谢各位的回答,虽然有公司的财务表,可是集资款是从我的手中最终返还的,对方又不承认,谈话录音中仅表示“你我心里都清楚”,当年的同事就算没有交还公司收条,但都找不到了。对方只想抵消公司欠款,但公司将这件事推给我。实在不知该如何,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吗?

本着对公司负责你应该处理,但只要你证明他不归还收条与你无关你就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要处理,你可以作为公司的证人证明他的款项已偿还,此外可以把当年的财务报表之类的文件找出来。
另外,如果集资的时候约定有偿还日期,那么超过偿还日期两年起诉就失去了胜诉权。

那就试试改公司的财务表,让他的收条成伪造的。

应该有法律效用,因为没有日期限定。

可以找以前同样没有归还收条的员工一起作证,说明情况,公司应该不会对你个人进行处理的,不过你要做好收集到该员工收到钱的证据,最好是私下聊天的时候让他说出来,录好音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