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出发票月未退回的做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56:27
上月初开出一张税票,记了帐,但到月未该税票因故退回。我在开票系统里已做了作废处理,但因购买发票时要验这张作废的票,所以我要把这张票的一式三联都要拿出来,等到发票用完去验旧购新时要查看,这样的话,一,原来做销售的那个凭证下的发票存根联要拿出来。二,要冲销售的话用什么做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一)中后半段的描述: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显然,你的处理是错误的。抓紧把情况和税管员联系,寻求解决的办法。

1,当月开的税票因故退回,货物未回的话
第一,你肯定要抽发票出来三联去验旧购新时用
第二,你这时是不是应该要补开发票呢,如果你已经补开了,你就可以拿第二次开的发票作凭证啊,如果当月未开,到下月才开,你那笔出货只能做暂估啊,我们是凭票作帐的,如果没开你只能先暂估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
借:产口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下月红字冲回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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