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应当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34:18
我叔叔和其妻结婚并有一子后,其妻和一不明男子私奔,其间,我叔为了找她花去大量精力和财力以致负债累累,且婚前,根据我婶婶父亲要求支付了大量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现在她要求离婚,我叔叔不同意,但由于过了两年分居期限,法院要强判.孩子现在四岁归我叔叔抚养,且家有年迈的父母,请问,我叔叔应该要其要求支付哪些赔偿?我叔叔是农村人,孩子抚养费及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最低标准应是多少?债务女方应按什么比例承担?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以及婚前支付的大量彩礼钱是否有权收回?

和一男子私奔,你有证据可以告她重婚,再要求赔偿的事,你没有证据怎么赔给你呀,如果你叔叔没有过错可以赔偿的,跑一两年现在回来要离婚,告她
最起码你叔叔可以得到抚养权,(孩子抚养费看她的收入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工作就以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有,一般300元左右,学费平分,医疗费平分,是没有标准的,假如孩子得了大病她也要平分

1、她有过错,应给你叔叔精神赔偿,而且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你叔叔;
2、孩子抚养费:女方收入的20%~30%,如果无固定收入按她从事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婚前彩礼不能要回。

你述说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说不清楚,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就一切多清楚了,咨询要不贵。

这上面说不明白的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1个小时没多少钱

要看对方有没有赔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