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8小时工作时间,现改12小时,我体质不是很好想辞职。问这样的情况辞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10:41
我在这里工作4年多了

如果没有离职补偿协议,你是没有补偿的,不过一天12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反应,估计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如果你真的无所谓和公司拉破脸皮,你可以提出补偿,然后以此威胁,公司理亏,自然不敢和你较劲,估计会补偿给你!
或者,你消极怠工,让公司辞退你,也可以获得2个月的赔偿!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所在公司行为违反劳动法,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达四年多可以得到四个半月另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不过现在各地政府都在拼命保增长,保就业率,保护企业生存,因此如果闹到劳动仲裁,我想政府会采取拖延的办法来处理,打工者拖不起,最后会放弃。

可以的,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法规定,超时工作员工有权力拒绝。如果企业要求必须做,员工可以投诉,并要求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