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孕期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38:09
劳动者在孕期逾期未到公司上班,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必须要续签合同吗?
如果此种情况下,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违反法律规定吗?
要不要与劳动者沟通?劳动关系可否到期自动终止?

谢谢!
只有5分了啊,泪奔~
如果顺延到哺乳期满的话,应该是到多少时间为止算哺乳期满?
怎样计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谢谢!

产假:
非晚婚产前半个月产后两个月,无工资但单位要缴社会保险。
晚婚产前四个月产后四个月,无工资但单位要缴社会保险。

哺乳假:
产后一年,可提前一个小时下班OR中午回去一小时都OK,可同单位商议。

合同到期当然算终止了,但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就算合同终止还是要在终止前的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但是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当然是必须要签了,除非是产妇不愿意签。单位不续签当然是违法。
沟通OK的啊,怎么不能沟通,用金钱来补偿。

签订、续签合同是双方协商自愿的,不续签不违法,但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应当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新生儿一周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