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侵犯名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42:38
伯父生前收养侄子做儿子,在儿子把伯父养老送终之后,伯母指示在追悼词中把儿子写成了侄子,并在众亲戚朋友面前诵读了这份悼词.但这件事情从未和儿子商量过.儿子心里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并且伯母不承认伯父留有遗产.这算不算是侵犯名誉权?!!!!!

1.原叔侄关系为血亲关系,现收养关系为养父子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生物学、社会学角度言,原血亲关系亦存在,仅从法律角度讲原血亲关系己被拟制关系取代, 难以认定为损害名誉 。 故,不构成恶意的诋毁。

2.侵犯名誉权行为的另一条件:损害后果。如所述,难以证明,如:因受刺激导致生理功能障碍成疾病发生。

3.遗产认定与名誉权无关,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查明财产后主张权利。养子如无违法被剥夺继承权行为,享有继承权。

如果有领养书的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