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律问题,急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25:14
我家租的房屋,合同上写的承租时间是2006年2月30日至2012年2月30日.但现在房子老板要房子.合同上第7条:如果不发生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20%的违约赔偿金.
请问如果打官司我家赢的可能性有多大?会存在哪些问提?
有写特殊情况,是除非国家要求拆房

1 现在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所以你们并没有违约
2 特殊规定是指什么? 合同上有没有具体写明发生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合同
3 买卖不破租赁, 这是民法上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还在租赁期间内,不管房东换成了谁,都要一直租到合同期满
4 既然写明了是20%的违约金,那就按照合同规定的来,当然,如果现在已经发生了特殊情况,那么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就要付违约金
5 如果发生了诉讼,是谁告谁,如果他告你,你就可以提起反诉,或者是你起诉他,想清楚诉讼请求是什么

你没把合同的细节展示出来,也就不好帮你说诉讼请求,是继续租房子,还是要违约金,你想好

如果发生了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你们就赢不了了 ,如果没有,那就是房东违约就能赢 ,但是变数太多,审判长会调解,调解不成才宣判,另外就是如果对方找了关系,那你们一样可能会输

建议一方面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一方面找关系

100%,
不存在任何问题.

可以,但是看对方为什么终止合同.是不是真发生特出情况.你先调查清楚了.